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9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 652,38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5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 年 8 月 3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
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9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 43,500 股,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1 人调整为 8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176,000 股调
整为 1,132,500 股。同时,董事会决定以 2024 年 9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82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132,500 股,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缴款认
购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缴款,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13,000 股
全部失效;另有 3 名激励对象部分缴款,其未缴款部分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4,800
股全部失效。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2 人调整至 77 人,授
予数量由 1,132,500 股调整为 1,114,700 股。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6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2 名员工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94,000
股,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
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登记的股份数量由 294,000 股调整为
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1,114,700 股调整为 1,560,580
股,回购价格由原 45.03 元/股调整为 31.95 元/股;同时,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60,580 股调
整为 1,558,48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7 人调整为 76 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2,100 股。
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员工授予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11,600 股,授予价格为 31.95 元/股,上
市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
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2,100 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回购
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 股。本次回
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 7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2,160 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 年 11 月 10 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流通。
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 股。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
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 股。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规定,公司决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回购价格由原 31.95 元/股调整为 31.55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6 年 6 月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788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8,746 股
调整为 487,218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1 人调整为 80 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及激励对象不变;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3,240 股调整为 931,98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5 人调
整为 74 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期 12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中 11 名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1 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其解除限售比例为 90%,其本期未解除限售部分(700 股)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期共计解除限售 205,100 股,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2,386
股。由于公司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回购数量由原
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205,800 股调整为 288,120 股,回购价格均由原 31.55 元/股
调整为 21.46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
安排如下表所示: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上市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
售期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
序号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5 年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出具的(大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00009 号)《审计
报告》和(大信审字
[2026] 第 5-00010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号)《内控审计报
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不适当人选; 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为参考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为 X,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 2025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
业绩考
业绩考核目标内 公司层面解锁比 务所(特殊普通合
解除限售期 核目标
容 例 ( L) 伙)对公司 2025 年
类别
A X≥45 100% 财务报告出具的(大
第二个解除限 信 审 字 [2026] 第
B 41≤ X<45 50%
售期 5-00009 号)《审计
年度营业收入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目标B,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元,满足第二个解除
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 件,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为 100%。
指标的业绩目标A或业绩目标B,按上表所示相应确定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
解锁比例,未能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 1、经考核,董事会
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 确认公司总经理杜
对象的个人考评结果确定,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铁军 2025 年度考核
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结果为 S,财务负责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 人褚伟晋和董事会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度考核结果均为 B。
考核评级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M)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优秀(A)、良好(B) 100%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合格(C) 90% 限售期,其他 71 名
激励对象 2024 年度
不合格(D) 0%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其中,4 名激励对象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 绩 效考 核 结 果为 S
(高于 A),25 名激
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公式 A,42 名激励对象绩
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回购价 效考核为 B,满足第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个人层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 100%。
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当
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 74 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情
形中任一情况,74 名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
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此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由于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1 人调整为 82 人;有 5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缴款,另有 3 名激励对象部分缴款,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2 人
调整为 77 人,所涉及的相关限制性股票全部失效。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后,有 3 名激励对象先后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7 人调整为 74 人。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
度权益分派、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而对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历次进行调整所
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本公告“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的相关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安排
性股票数量的30%,占截至2026年10月13日公司总股本317,580,018股的比例为
已获授限制性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限售股票数量(股)
一、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
其他员工(22 人)
合计 2,174,620 652,3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数据仅包含激励对象持有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各
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85,602,637 26.95% -440,706 85,161,931 26.82%
高管锁定股 83,779,035 26.38% 211,680 83,990,715 26.45%
首发后限售股 229,729 0.07% 229,729 0.0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93,873 0.50% -652,386 941,487 0.3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1,977,381 73.05% 440,706 232,418,087 73.18%
三、总股本 317,580,018 100.00% 317,580,018 100.00%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 2026 年 10 月 13 日股本结构,本次变
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
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
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 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
回购数量及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