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 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操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刘明东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票数
(%) (%)
A股 183,132,408 99.7579 111,300 0.0606 333,000 0.181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 于发行
统一注册债
( PDFI ) 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永、尹婷婷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