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5 18:05: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1      -        2026/10/22     2026/10/2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96,636,4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1     -      2026/10/22     2026/10/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
公司 A 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
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
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
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
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5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具体行权价格的调整以相关公告为准。
六、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28829702
  电子邮箱:investor@hundsun.com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生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