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一般政策
第二条 公司致力为全体雇员缔造包容及互助的工作环境,尊重个体之多样
性,并重视雇员尊严。公司亦致力促进雇员平等及多元化,并在招聘、培训与发
展、薪酬以及就业和晋升机会方面提供平等机会。所有董事会成员及雇员之任命
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包括
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服务任期等)。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过程中充分考虑本政策。董事候选人的选
择将基于多元化准则,结合候选人的优势及可为董事会做出的贡献决定。董事会
的构成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等)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条 除上述条件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多项因素来评估、
考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认为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表现十分重要。为实
现可持续及均衡发展,公司旨在建立及维持多元化的董事会组成和雇员组成,争
取在董事及雇员的技能、专业经验、教育背景、知识、文化、年龄及性别等各方
面实现最佳组合。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层面和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性别多元化,确保董事会不会全部由单一性别人士出任,并确保董事会及提名委
员会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的成员。
第三章 程序、监察、汇报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识别、考察及提名董
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将适时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
会应每年审查及讨论本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并就改进和建议向董事会汇报。
第八条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量化的目标或计划及其
实施进度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