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 回购股份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5 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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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币 4,000 万元(含)。
款)。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2)借款期限:
不超过 36 个月;(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以届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为准;
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6,470 股至 2,352,94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至 1.5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17 元/股,若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
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
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
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
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金融机构回
购贷款),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
划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
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以及《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
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及骨干成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
合在一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本的比例
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金融机构回购
贷款)。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
函》,主要内容如下: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2、借款期限:
不超过 36 个月;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以届时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回
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回购本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 17 元/股测算,假设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
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50,000,000    100%    150,000,000     100%   150,000,000    1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中深圳汇理鸿晟产业控股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77,396,687
股,其承诺自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即自 2025 年 11 月 4 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
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72,911.35 万元,流
动资产为 51,616.4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5,471.25 万元,
货币资金余额为 6,588.70 万元。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4,000 万元测算,回
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周转及资本开支。
  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以下简称“汇理鸿晟”)向公司董事会第二次提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金融机构回购贷款)。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基于
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并进一步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汇理鸿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
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公司回
购期间,汇理鸿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减
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
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
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回购
的股份需予以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
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
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
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
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终止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1)2026 年 9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汇理鸿晟向公司董事会第二次提
议回购公司股份;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二次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第
二次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及《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
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2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
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
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3)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内容详见《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4)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披露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
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
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该专用账户实施。
有)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亦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
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3,600 万元的
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公司将根据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筹措安排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
自有资金及贷款资金,并严格遵守回购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等相
关规定。
  二、风险提示
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
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
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
实施的风险;
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
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贷款),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
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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