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5 00: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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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75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6.42 元/股调整为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并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 17 名激励对象 1,150.00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行权价格 6.87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
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6.87 元/股调
整为 6.7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
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6.72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
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
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6 年 09 月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
由 6.42 元/股调整为 6.27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原因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
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6 年 09 月 30 日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截
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
   (1)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和增发,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2)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行
权价格调整为 6.27 元/股,具体如下:
     P0=6.42 元/股,V=0.15 元/股
  P=P0-V =6.42 元/股-0.15 元/股=6.2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已就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六、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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