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药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58,109,77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42.7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53.8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88.89万元。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
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
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444,687.66元。主承销商已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的余额划付
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3,955.70 53,896.3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
用超募资金投入 3,003.96 万元、1,170.50 万元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全
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I 类)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 万元投入 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
璃瓶(I 类)项目。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64,187.27 50,000.00
(三)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及2025年9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
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
(I类)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5,400万元的用途进行变更,投资的新募投项目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收购创扬股份30%股权 8,400.00 8,400.00
力诺药包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二期——免洗免
灭菌(RTU)药用包材及预灌封注射器产业化项目
合计 46,737.25 15,400.00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6年9月11日召开
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光学透
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连同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理财收益、
利息收入等(最终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的余额为准)用于建设“中硼硅药用
玻管产能升级改造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中硼硅药用玻管产能升级改造项目 7,950.01 6,273.85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
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
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
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相关品种拟采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保本型产品),上述产品不
得进行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
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
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
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性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募
集资金本金安全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等前提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提请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等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等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维护股东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凯 任耀宗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