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水智能: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5 0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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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
人”)作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水智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后续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 万股,并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5,000,000
股增加至 10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9,851,0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9.85%;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
为 1,101,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原
定上市流通日 2026 年 10 月 17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次一交易日)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
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101,011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4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上市流通日 2026 年 10 月 17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次一交易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增减(股) 数量(股)       占总股本
                      的比例(%)     (+/-)                      的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首发后限
售股
首发前限
售股
首发后可
出借限售      3,750,000       3.75                  3,750,000       3.75
股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00,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小军        熊岳广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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