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明海吉星二
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
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募投项目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进行重新论证,认为该项目
仍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农产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
为 6.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4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9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
金 58,428.00 万元已按计划全部使用完毕;计划投资用于长沙海吉星
二期继续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50,832.88 万元,因项目正在与相关部
门沟通解决供电接入问题,短期内暂不具备启动建设条件,公司拟将
该部分对应的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深圳海吉星一体化农产品食品出
口前置服务平台”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详见
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运通
冷链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计划投资用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的
募集资金 85,500.00 万元,因项目尚在与相关部门推进购置项目土地
使用权的前置审批程序,尚未启动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暂未使用。
三、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地处公明西环
大道与公明南环大道交汇处西北侧,光明海吉星一期项目东侧,计划
用地面积 35,717.95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12.94 万㎡,计划总投资
合副食、咖啡等主营品类交易及加工配送业态,并配套建设多功能加
工配送区与仓储区。
(二)项目暂未启动建设的原因
因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所在地的产业用地政策调整,项目用地涉
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程序尚在推进中,待获取项目用地后启动建
设。该项目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项目重新论证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
募集资金到账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搁置时间已超过一年,公司对
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论证,认为项目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具备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意继续实施。具体情况
如下:
光明海吉星项目采用分期开发方式,一期项目已全面运营,主要
开展蔬菜、肉类、禽类、冻品等品类交易。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规划
水果、水产、综合副食、咖啡等主营品类交易及加工配送业态,并配
套建设多功能加工配送区与仓储区,作为一期项目的品类补充与功能
延伸,建成后将协同一期项目,实现一站式采购,共同构成覆盖蔬菜、
肉类、禽类、冻品、水果、水产、综合副食等全品类农产品供应的深
圳西部“菜篮子”,有效提升光明海吉星的整体竞争力。同时,光明
海吉星与公司旗下深圳海吉星形成东西呼应、功能互补格局,契合公
司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
当前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所处市场环境、预计的投资回报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二期项目具备继续实施的条件。同时,光明海吉星一
期、二期项目在规划和功能上协同互补,光明海吉星一期项目已积累
了较为稳定的交易基础和客户资源,能够为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提供
较为成熟的运营模式与实践经验,有效降低项目风险并实现协同发展。
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的继续实施,具备可行性且有利于提升光明海吉
星的整体竞争力。
(四)项目的预计效益
经论证,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及主要财务
测算未发生实质性调整,可行性结论不变。依据经济效益测算结果,
该项目建成并完全达产后,经营期内年均营业收入为 13,415.11 万元,
年均净利润为 4,415.44 万元;项目总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 6.03%,静
态投资回收期为 15.69 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评价具备可行性。
(五)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需要,仍具备继续
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85,500.00 万元用
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市场及政策
的变化,加强对该项目实施过程的动态管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资进度进行合理安排。
四、其他说明
本次对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是公司综合考虑发展战略、
市场环境、经营状况及项目实际进展等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涉及募集资
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人对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
继续实施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
证并继续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