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6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04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及《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6-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该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
《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1,372,7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4%,最高成交价为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61,546,906.97 元(不含交易费用),高于
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未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实际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 71.04 元/股(含);
实际回购期限未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回购方式为
集中竞价交易,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均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
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
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
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未在下列敏感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72,7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4%。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若本次回购
股份后续依法注销,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具体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回购方案处理。本次
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在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十二个月后,根据市场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公司
未能在披露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