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5 00:08: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    000709     股票简称:       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38
债券简称:    23HBIS02   债券代码:       148477.SZ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202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3HBIS02
  债券代码:148477.SZ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
  本息兑付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债券摘牌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
  凡在 2026 年 10 月 15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6 年 10 月 15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10月16日支付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期间
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确保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第二期)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
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50%,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3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28.0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2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0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26年10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凡在
利息;2026年10月15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
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
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
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
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10月16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
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
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10月15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
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
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
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政编码:050023
  咨询联系人:梁柯英
  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传真电话:0311-66778711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45
咨询联系人:郭飞蒙
咨询电话:010-58377898
传真电话:010-5837785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河钢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