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524461 债券简称:25 国海 0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2026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5 国海 04”或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524461)。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
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为确保本息兑付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年 10 月 15 日。
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25 国海 04”票面利率为 1.80%,每手(面值
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18.098630 元。
三、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债权
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
息兑付。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
债券本息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划付给
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本
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本公司将
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
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
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易。
七、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