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5 0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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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6-07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38,320 股
  ● 期权注销数量:211,272 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88 元/股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42 元/股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82 元/股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案》
限售的 138,320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1,272
份股票期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可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期间,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
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四)2023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石维磊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征集表决意见,征集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9:00-11:30、
    (五)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六)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
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七)2024 年 1 月 8 日,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确定公司以 2024 年 1 月 8 日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以 7.95 元/股的价格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28.18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的意见。
  (八)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九)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十)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
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
                               “公司修
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提
高员工参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十一)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十二)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 年 5 月 20 日,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的价格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7.0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
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
就的意见。
  (十四)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95 元/股调整为 7.69 元/股。
  (十五)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六)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69 元/股调整为 7.23 元/股。
  (十七)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 7.23 元/股调整为 6.88 元/股。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
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2 月 9 日期间,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容
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四)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五)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
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本次激励计
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提高员
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胜利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
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八)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九)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十)2024 年 5 月 20 日,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由 96.76
万股调整为 90.8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7.41 万股调整为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
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20 日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以 9.49 元/股的价格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72.7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 年 8 月 30 日,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三)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49 元/股调整为 9.23 元/股。
  (十四)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23 元/股调整为 8.77 元/股。
  (十六)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
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77 元/股调整为 8.42 元/股。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
资本减少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4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四)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期间,公司在其内部网站公示
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
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六)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胜利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征集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七)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八)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及其摘要的议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九)2024 年 8 月 9 日,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十)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24 年 8 月 30 日,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 年 12 月 30 日,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五)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六)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63 元/股调整为 11.17 元/股。
  (十七)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
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17 元/股调整为 10.82 元/股。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
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
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四)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并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公司自查,公
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
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
  (七)2025 年 8 月 19 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
  (八)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江
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九)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一)2026 年 4 月 16 日,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二)2026 年 7 月 14 日至 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十三)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十四)2026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五)202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
激励对象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92,798
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十六)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6,694 份股票期权;因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9,593 份股票期权;因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 114,985 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五、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9),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
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10 日,发放日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毕,根据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
整方法为:
   P=P0-V=7.23 元/股-0.35 元/股=6.88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
整方法为:
  P=P0-V=8.77 元/股-0.35 元/股=8.42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
整方法为:
  P=P0-V=11.17 元/股-0.35 元/股=10.82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
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和《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象离职、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部分第二
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预
留部分第一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1,272 份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二)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江
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
规定: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
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因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因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别
调整为 6.88 元/股、8.42 元/股、10.42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后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变更前股份数              本次股份变动数量     变更后股份数量
    证券类别
                  量(股)                  (股)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7,464,774             0        427,464,77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939,603           -138,320     3,801,283
      合计          431,404,377          -138,320    431,266,057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修订稿)》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
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本
次回购价格调整、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江苏神
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本次
回购价格调整、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江苏神马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
少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
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
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等相
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江
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
回购和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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