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5 0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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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二六年十月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神马电力、本公
             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第一期激励计划      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激励计划      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激励计划      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告
                 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标      指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的股票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
股票期权、期权      指
                 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
授予日          指
                 必须为交易日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
有效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自股票期权
                 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等待期          指
                 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
行权         指   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
               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指 2025 年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 A 股股票的
行权价格       指
               价格
               根据 2025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行权条件       指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证券交易所、交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结算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激励计划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
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二、声明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就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承担的责任及声明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神马电力提供,所涉及的
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
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
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
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所涉及的激励计划对神马电力股东是否公平、合
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神马电力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
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
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
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神马电力第一期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其摘要的议案》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可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
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容
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石维磊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
集表决意见,征集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9:00-11:30、
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确定公司以 2024 年 1 月 8 日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以 7.95 元/股的价格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28.18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的意见。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的情形”。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
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
                              “公司修订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提高
员工参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性,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修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20 日
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7.95 元/股的价
格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7.0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
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成就的
意见。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 7.95 元/股调整为 7.69 元/股。
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69 元/股调整为 7.23 元/股。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 7.23 元/股调整为 6.88 元/股。
(二)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神马电力第二期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
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
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本次激励计划
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提高员工
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胜利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的情形”。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由 96.76
万股调整为 90.8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7.41 万股调整为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确定
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20 日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以 9.49 元/股的价格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72.7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 9.49 元/股调整为 9.23 元/股。
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9.23 元/股调整为 8.77 元/股。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77 元/股调整为 8.42 元/股。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神马电力第三期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及其摘要的议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内容
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胜利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
集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及其摘要的议案》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63 元/股调整为 11.17 元/股。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17 元/股调整为 10.82 元/股。本次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
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公司自查,公司“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
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期间已满 10 天。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6.47 元/股调整为 26.12 元/股;因 21 名激励
对象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92,798 份股
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过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6,694 份股票期权;因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9,593 份股票期权;因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 2 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 114,985 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神马电力本次对各期激励
计划的调整和注销等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
  《第一期激励计划》
          《第二期激励计划》
                  《第三期激励计划》及《2025 年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9),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
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10 日,发放日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
   (1)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受派息影响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7.23 元/股-0.35 元/股=6.88 元/股
   (2)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受派息影响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8.77 元/股-0.35 元/股=8.42 元/股
  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受派息影响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11.17 元/股-0.35 元/股=10.82 元/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及《第
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 “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 “(三)、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内,原激励对
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的 138,32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注销价格如上文所述,第二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77 元/股调整为
   (2)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注销
   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之“二、股票期
权的行权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及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实施程序”之“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对于未满足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鉴于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预
留部分第一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原激
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预留部分第一
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降职/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上述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11,272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修订稿)》
                       《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一期激励计划》
                       《第二期激励计划》
                               《第三
期激励计划》和《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回购和注
销等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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