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6-074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就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
理业务”),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 2 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保理
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
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
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开展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标的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尚未到期
的应收账款。
二、开展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
力等因素选择。
司提供无追索权及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商确定。
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
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2)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
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
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
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
等。(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
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可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事项。
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四、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加
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
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