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5 00:02: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6-006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
知书》(证监立案字 012202600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6 年
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6)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
      ([2026]4 号)
                ,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
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
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
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公司对上述“贸易”业务确认收
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关
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
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购销合同、业务记账
凭证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林州重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韩录云时任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成员,知悉“贸易”业务
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
上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系林州重机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郭钏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决策并组织实施案涉“贸易”业
务,知悉该业务模式但未审慎关注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签字保证上
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
林州重机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郭超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参与实施案涉“贸易”业务,知悉该
业务模式但未审慎核实业务商业实质,采用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核
算该业务,签字保证上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系林州重机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事
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林州重机、韩录云、郭钏、郭超具有积极配合调查、认错认罚
的情形。林州重机同时存在五年内再次实施定期报告虚假记载违法
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
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
罚款;
  二、对韩录云给予警告,并处以 220 万元罚款;
  三、对郭钏给予警告,并处以 220 万元罚款;
  四、对郭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
会令第 119 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
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
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
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
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林州重机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