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须知:
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人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
场。
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
关部门处理。
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告,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或
问题,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最后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质询,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股东姓名,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
决权,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同意在“不同意”栏内打“?”,放弃
表决权时在“放弃”栏内打“?”;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
票总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
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投票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内,由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监票和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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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9:15-15: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1333 号 202 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二)审议、听取各项议案,股东提问与解答;
(三)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四)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表决结果统计;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签署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
(九)主持人宣布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目 录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一
关于选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
结合业务发展需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或“容诚”)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291,008.44 万
元 , 其 中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263,719.56 万 元 , 证 券 期 货 业 务 收 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57 家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业务,
审计收费总额 57,550.23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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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16 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
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
闽 02 民初 735 号、(2025)闽 02 民初 736 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
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全
部赔偿责任,容诚在 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收到判决书
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自律处分 1 次。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共 3 个项目)、行政监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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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20 次、行业惩戒 1 次、纪律处分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孟红兵,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动力、东信和平等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红,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动力、新华网等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毕然,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 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工作,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少强,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中国动力、中科软、邦德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孟红兵、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红、签字注册会计师毕
然、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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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审计费用
(一)续聘理由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聘任容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公司评估容诚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认为容诚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
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要的业务水平,在
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审
计相关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作为 2026 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
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度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二)审计收费
主要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合并范围,并基于审计机构专业服务
所需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4 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与上一年度相比无
变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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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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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国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动力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等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
下。
一、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分配。
津贴标准为 20 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
及关联方获取除津贴外的其他利益。
(二)非独立董事
根据实际任职情况,按照《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确定薪酬
方案:
他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中长期激励收入和特别奖励构成:
(1)基本年薪: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
付;
(2)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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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的浮动收入,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并预留一定比例作为延期绩效收入;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与公司长期发展挂钩的
激励收益,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支付;
(4)特别奖励:根据相关制度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导人员进行
的奖励。
果确定,不重复领取董事津贴,薪酬结构参照上述第 1 项执行。
二、其他说明
度薪酬方案执行。
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担的社保及公积金等。
期、实际履职与实际绩效结算薪酬、津贴及应发绩效薪酬,已符合支
付条件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按制度与考核结果支付。
岗位调整等因素,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按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后调整薪酬标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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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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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国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动力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等
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
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和特别奖励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年薪: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
付;
(2)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直接
挂钩的浮动收入,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并预留一定比例作为延期绩效收入;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与公司长期发展挂钩的
激励收益,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支付;
(4)特别奖励:根据相关制度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导人员进行
的奖励。
二、其他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度薪酬方案执行。
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担的社保及公积金等。
期、实际履职与实际绩效结算薪酬、津贴及应发绩效薪酬,已符合支
付条件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按制度与考核结果支付。
岗位调整等因素,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按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后调整薪酬标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