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45 证券简称:蘅东光 公告编号:2026-099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认购款项缴纳及验
资、新增股份登记等相关工作。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文件,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完成登记,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二)实际授予结果明细表
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目前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量的 总股本的比
(万股) 比例 例
吴涛 董事会秘书 0.8100 1.85% 0.01%
核心员工(148 名) 34.1600 78.15% 0.36%
首次授予合计 34.9700 80.00% 0.3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序号 姓名 类别
序号 姓名 类别
序号 姓名 类别
序号 姓名 类别
注:激励对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上述激励对象中认定为核心员工相关事宜已经公司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 9 月 2 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
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将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
购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度、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3.00亿元;
限售期 或2026年度、2027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91.00亿元。
第三个解除 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8.00亿元;
限售期 或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9.0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
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
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S A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
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出具《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6]518Z0159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已收到 149
名激励对象转入的股份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64,757,446.00 元,全部以货币方式缴
纳,其中计入股本 349,7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64,407,746.00 元。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 日,经测算,本次
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限制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性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
解除限售的情况。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等因素有关。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530.0167 万股增加至 9,564.9867 万股,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动前数量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数量 变动后
类别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121,618 70.43% 349,700 67,471,318 70.5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178,549 29.57% 0 28,178,549 29.46%
总计 95,300,167 100% 349,700 95,649,867 100%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锐发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
建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55.44%变更为 55.24%。本次授
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备查文件
[2026]518Z0159 号)。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