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6-041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3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52,261.9223 万股的 1.35%。其
中,首次授予 56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8%;预留 1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9%。
人,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562 人的 23.62%,为公司的核心
骨干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预留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
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姓名 职务 公布日的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369 人) 564.00 80.11% 1.08%
预留部分 140.00 19.89% 0.27%
合计 704.00 100.00% 1.35%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②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③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
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
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
下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
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一个归属期 25%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二个归属期 35%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三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一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二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
a、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23 年-2025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34% 26%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58% 50%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121% 9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下同。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b、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n≤A
增长率实现值(A)
A
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确
定方法如下所示:
a、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23 年-2025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7 年 58% 50%
第二个归属期 2028 年 121% 90%
b、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n≤A
增长率实现值(A)
A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至少满足触发值)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或递延
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考核要求:
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考核仅针对各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
业部/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考核要求。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当期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考核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归属比例(Y),
具体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
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Z):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1.0 0.9 0.5 0
在公司层面考核业绩指标达成(至少满足触发值)的前提下,事业部/子公
司所属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事业部/子公司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Z),非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Z)。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事业部/子公司层面考核原因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
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期间内择机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
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
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10 月 8 日,
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的权益首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
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
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满足首次授予条件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首
次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姓名 职务 公布日的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369 人) 564.00 80.11% 1.08%
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对首次授予的 564.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的期限)
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
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股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①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授
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事业部/子
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
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
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促进作用,由此激发芯片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及其他核
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整体竞争力和经营效率,由本激励计划所带
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以 26.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3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6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经
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
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日)名单的核
查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