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63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00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每股 15.40 元。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
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6-043)。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6 年 8 月 6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
年度权益分派,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7)。
(公告编号:2026-058),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完成了首次授
授予结果公告》
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实际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
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
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未涉及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无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15.40 元
/股,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231,00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
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 2026 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15,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销数量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88,400 1.42% -15,000 2,273,400 1.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8,997,077 98.58% 0 158,997,077 98.59%
总计 161,285,477 100.00% -15,000 161,270,477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注销回购情况,最终股本情况以回
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
表为准。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
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公
司法》等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回
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