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6-07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东莞铭普
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8 月 14 日,
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
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股本总额的比例
票总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小计 127.00 83.55% 0.54%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2 人)
合计 152.00 100.00% 0.65%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便
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
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若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50%
期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50%
期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要求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
公司层面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各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触发值
售期 年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70%
公司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第一个 1、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解除限 2026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售期 35%;
润减亏比例不低于 9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二个
解除限 2027
售期
元。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
“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减亏”比例=(考核年度的净利润-2025 年度的净利润)÷|2025 年度的净利润|×100%。
③上述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
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
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在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
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 0.9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 A、B 或 C,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的规定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不可递延至下期;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 D,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
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
明
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
公告等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与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6-50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止,公司实际已收
到 8 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18,012,000.00 元的定向增资款。
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整(?1,52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16,492,000.0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新增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8,538,366 20.65 1,520,000 50,058,366 21.16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 - 1,520,000 1,520,000 0.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6,470,696 79.35 0 186,470,696 78.84
合计 235,009,062 100 1,520,000 236,529,062 100.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七、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236,529,062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1.05 元/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35,009,062 股增加至 236,529,062 股,导致公
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焦彩红女士持
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 29.30%下降至 29.1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 激 励 计 划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1)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方法,公司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
性损益中列支。
(2)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激
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
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
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备查文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