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参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4 0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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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13605             转债简称:大参转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参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大参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期   停牌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复牌日
                                                      间     止日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21 日
         ?   兑付本息金额:110元人民币/张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 年 10 月 22 日
         ?   可转债摘牌日: 2026 年 10 月 22 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6 年 10 月 21 日
         自 202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大参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
   据约定的条件将“大参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0]1981 号文核准,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14,0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40,500.00 万元。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0 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大参转债”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现将“大
参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   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
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
转债。“大参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   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大参转债”将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6 年 10 月 16 日为“大参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 202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大参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大参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大参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6.45 元/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大参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10 月 21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
截止 2026 年 10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参转债”全体持有
人。
四、   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大参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0.00 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
放日为 2026 年 10 月 22 日。
五、   兑付办法
  “大参转债”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
入“大参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   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6 年 10 月 19 日起,“大参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6 年 10 月 22 日
起,“大参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   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大参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公司
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
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8 元人民币(税后)。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
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
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大参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
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大参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
者(分别简称“QFII”和“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大
参转债”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
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
相应纳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1689688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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