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143,980,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3,66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12,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14,647,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3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12,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反对 103,3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3%;反对 103,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反对 119,77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5%;反对 119,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昆晟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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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