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
荐人”)作为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公司”或
“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7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621,636 股,并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36,216,360 股,其中有流
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409,700,01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例为 6.0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6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4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838.0966 万股,
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4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19.2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股)
例(%)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8,380,966 1.92 8,380,966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增减数量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9,700,017 93.92 -8,380,966 401,319,051 92.00
首发前限售股 392,594,724 90.00 392,594,724 90.00
首发后限售股 17,105,293 3.92 -8,380,966 8,724,327 2.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516,343 6.08 +8,380,966 34,897,309 8.00
三、总股本 436,216,360 100.00 436,216,36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大普微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
了其在参与大普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
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大普
微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曹岳承 王辉政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