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88 证券简称:华大海天 公告编号:2026-088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2.57元/股,
发行股数1,788.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94号)。
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717,856.83元,到账
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截至2026年9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6〕345号)。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58,464,34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金额35,283,161.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3,181,178.72元。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2,318.12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25,0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金(调整前) 金(调整后)
年产2.5万吨高档食品包装原纸、0.5
热转印功能型数码纸技改扩建项目
技术创新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一期)
生产平台的数字化提升与智能化建
设项目
合计 51,617.51 25,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确保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投
资项目“年产2.5万吨高档食品包装原纸、0.5万吨新型转移印花原纸及3万吨新
型热转印功能型数码纸技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衢州东大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衢州东大”)以货币形式增资11,500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
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衢州东大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衢州东大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二路1号
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实施前):1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纸制造;新型膜材料
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纸浆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
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法定代表人:林贤福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
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衢州东大已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
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议决议》;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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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