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6-07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第七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
…… 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职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
工代表董事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董事长和副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事履行职务。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