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6-052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
生了第三届董事会2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的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完成了董事会
换届选举。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专门委
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
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戴岚女士、万江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陶永平先生、刘志常先生、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上述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选举秦存亭先生、许丽
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14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6)、《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董事戴岚女士召集并临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选举戴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戴岚 戴岚、万江波、许丽姣
审计委员会 陶永平 陶永平、刘志常、许丽姣
提名委员会 刘志常 刘志常、李健、戴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志常 刘志常、陶永平、戴岚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均为公司董事,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陶永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戴岚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周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王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
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豫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
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
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四、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岚女士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系结合公司
经营管理实际及发展需要作出的安排。戴岚女士长期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熟悉公司主
营业务、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自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其继续
兼任上述职务,有利于保持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公司战略决策与日常经
营管理的有效衔接,提高决策及执行效率,该项安排具有合理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
权限,严格落实决策与执行的职责分工。董事会按照法定职权及股东会授权履行集体
决策职责;董事长依法履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及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职
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
项,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不以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
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由审计委
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对经营管理、财务活动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
格执行关联交易审议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防范利益冲突、资金占用
及违规担保等风险;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确保公司独立开展经
营活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999号3幢6层
联系电话:021-61601560
传真:021-61629029
电子邮箱:ir@bidepharmatech.com
六、换届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尚卓婷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锐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两人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尚卓婷女士、张锐豪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作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戴岚:女,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9年9月至2001年12月于复旦大学攻读MBA;2002年1月至2004年3月于美国辛
辛那提大学攻读金融数学硕士;2005年8月至2007年5月于Xavier学院攻读MBA。1991
年9月至1996年12月任中国机电设备南昌公司会计;1997年5月至1998年2月任职于深
圳正风利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998年3月至1999年3月任职于深圳中华会计
师事务所。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其
中自2023年10月起任董事长、总经理。自2007年4月起至今,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65,884股,并通过共青城南
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昀万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共青城煦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戴岚女士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
周豫: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
取得天津医科大学医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7月至今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
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坤: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
计师。2007年至2010年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至2012年任浙江印象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13年至2015年任五洲在线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结
算主管;2016年至2017年4月任弥亚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5月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并通过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蓝昀万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煦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