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之情形的说明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帅尔”)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梵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