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帅尔”)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梵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宇科
技”、“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
下: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
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
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纠纷,在相
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标的资产,能够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
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