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年 10 月 1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会议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222,612,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9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7,795,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4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4,817,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4,817,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4,817,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84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回避
提案 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结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果
总表决情
选举卫宗禹先生 217,872,49297.8705% - - - - -
况
为公司第七届董 当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
小股东表 76,777 1.5938% - - - - -
候选人
决情况
选举冯枫先生为 总表决情 当
公司第七届董事 况 选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回避
提案 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结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果
会非独立董事候 其中,中
选人 小股东表 79,787 1.6563% - - - - -
决情况
总表决情 通
《关于变更公司 221,652,68399.5686% 823,925 0.3701% 136,3650.0613% -
况 过
经营范围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 通
小股东表 3,856,96880.0656% 823,92517.1036% 136,3652.8308% -
议案》 过
决情况
独立董事。经逐项表决,卫宗禹先生、冯枫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
数总计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杨灿律师和崔富甜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