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1 人,代表股份 111,811,84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98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7 人,代表股份 13,265,6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3.4254%。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分 表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关于独立董 总表决 111,54 99.76 182,50 0.163 0.07
事任期即将届 情况 4,248 07% 0 2% 61%
满暨补选独立 其中,
董事、董事会 中小股 12,998 97.98 182,50 1.375 0.64
专门委员会委 东的表 ,090 28% 0 7% 15%
员的议案》 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韩旭、刘一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律
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