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核查和现场见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中船 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邯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www.sse.com.cn)发布及指定媒体披露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
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下称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会召开的时间、地
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实到 9 位,代表股份 377,174,37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1.24%,其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
的委托代理人。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在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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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共 407 位,代表股份 395,752,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74.753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
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
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投票表决。投票表
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如下表决结果:
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
议>的议案》。
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无其他新的议案提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