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
予日)名单的核查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
否成就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以 26.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36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6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