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3 0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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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2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了《达
刚控股: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9)。近日,
公司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陕0113民初430号),
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西安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都地产”)、
第三人西安鼎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达置业”)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
合同纠纷一案已做出一审判决,具体诉讼进展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公司为原告,被告为鼎都地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披
露的《达刚控股: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二、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关于起诉鼎都地产案件的《民事判
决书》((2026)陕 0113 民初 430 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原告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之间签订的《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关
于合作开发项目相关事宜备忘录》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解除;
  (二)被告西安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达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7,146,000 元;
  (三)驳回原告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50,218 元,由原告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388,396
元;由被告西安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61,822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
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于2026年7月2日对外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本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
实际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陕0113民初430号)。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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