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 瑞茂 公告编号:2026-115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H24 瑞茂 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H24 瑞茂 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自 2026 年 9 月 23 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
讼进展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增 4 起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新增 3 起
诉讼处于二审判决阶段、新增 1 起诉讼收到执行通知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第三人
? 本公告涉及诉讼的涉案金额合计:约 87,303.2877 万元人民币
? 诉讼、仲裁案件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部分案件已经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进入执行阶段,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根据上述相关结果确认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
剩余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进展情况(具
序 诉讼涉及金
原告 被告 立案时间 诉讼类型 受理法院 体判决结果详
号 额(万元)
见后文)
一审判决暂不
江苏港瑞供 天 津 瑞茂 通 供 应链 管 江苏省泰
买卖合同 16,068.963 涉及天津瑞茂
纠纷 0 通供应链管理
限公司 第三人) 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松阳县华顺 浙江省建
瑞茂通(作为股东被起 买卖合同 一审判决暂不
诉) 纠纷 涉及瑞茂通
限公司 法院
河 南 智瑞 供 应 链管 理 河南自由
郑煤机商业
有限公司(被追加为共 保理合同 贸易试验
同被告)、郑州嘉瑞供 纠纷 区郑州片
司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 区人民法
追加为共同被告) 院
江 西 瑞茂 通 供 应链 管
理有限公司(借款人)、
江西省新
新余农村商 瑞茂通(保证人)、浙
金融借款 余市渝水
合同纠纷 区人民法
有限公司 公司(保证人)、江苏
院
晋 和 电力 燃 料 有限 公
司(保证人)
中国台州外 海上货运
郑 州 嘉瑞 供 应 链管 理 宁波海事 收到执行通知
有限公司 法院 书
公司 纠纷
山西潞安煤 山西省长
确认合同 42,016.152 一审判决暂不
无效纠纷 5 涉及瑞茂通
责任公司 人民法院
江 西 瑞茂 通 供 应链 管
理有限公司(申请人)、
江西省新
新余农村商 瑞茂通(保证人)、浙
余市渝水
区人民法
有限公司 公司(保证人)、江苏
院
晋 和 电力 燃 料 有限 公
司(保证人)
郑 州 卓鼎 供 应 链管 理 河南自由
山东微湖供 有限公司(买方)、江 贸易试验
买卖合同
纠纷
限公司 公司(作为买方股东被 区人民法
列为被告) 院
(一)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天津瑞茂通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
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暂不涉及天津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公司与松阳县华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
书,一审判决暂不涉及瑞茂通。
(三)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与郑煤机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
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理有限公司融资本金 42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保全保险费用 15305 元。关于
利息的计算:应以融资本金 4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融资本金支
付之日起,按年利率 6%计算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宽限期满之日止;关于违约金
的计算,先以 4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按日万分之三为基准
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支付 100 万元融资本金之日;然后再以 4200 万元为基
数,自 2025 年 12 月 1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期间,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
金。
利息、违约金、保全保险费用 15305 元的范围内与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元的范围内与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26040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新发展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四)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与新余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新
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负担。
(五)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台州外轮
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司收到宁波海事法
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责令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六)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公司与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
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
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暂不涉及瑞茂通。
(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与新余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56.04 元,由上诉人江西瑞茂通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八)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与山东微湖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司收到河南自由贸易试验
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3,644 元,由山东微湖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负担 13,594 元,由郑州卓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50 元。
二、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案件已经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根
据上述相关结果确认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剩余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结果尚存在
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
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可能还会发生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
被冻结、因公司提供担保而可能被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等风险,公司将保持关注,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
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