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3 0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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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与上海正
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心谷”)签署《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
                                (以下简称“合
伙企业”或 “投资基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06 月 03 日
  注册地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上海)金融产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420308831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主要股东:林利军
  注册资本:10,010.01 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1748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心谷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与其他
拟参与设立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排。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基金名称:宁波智兴悦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KMBB3K6L
  成立日期:2026 年 08 月 19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珀莱雅(海南)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商聚实业有限公
司、湖南爱尔东方眼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成乔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温州方道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骅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基金尚处于募
集认购阶段,拟募集有限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金额尚未完全确定,最终合伙人及
募集规模情况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币(最终募集规模情况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
照普通合伙人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缴付。
工智能的大模型开发、硬件制造及在生物医药、科技、消费等各领域的应用相关
的投资标的
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次投资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续,基金编号为 SEY290。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合
伙协议约定管理和执行,合伙企业及其投资(及其退出)和其他活动的管理、控
制和营运及决策的权力应属于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
务。
  合伙企业聘用上海正心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合伙企业的
管理人。
  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控制并管理本合伙企业运
营(投资决策、合伙事务执行),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非合伙企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算,
至首次交割日的第柒(7)个周年日为止。其中,投资期为肆(4)年,自合伙企
业首次交割日起算,退出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日次日起算至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存
续期限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约定进行延期或相应缩短。
  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的可分配收入,应首先根据全体合伙人在该投
资项目的投资本金分摊比例进行划分。就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相应归属于
普通合伙人,并向普通合伙人实际进行分配;就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除
非普通合伙人另行减免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在扣除普通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的约
定合理预留的金额后,应按照下列顺序在普通合伙人及该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
配(为免疑义,每一投资项目项下的项目可分配收入独立核算和分配,不因其他
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进行调整):
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 2 项取得的累计优先回报/90%×10%的金额;及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从任何投资项目取得的可分配收入,应
在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时间尽快进行分配。
  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法》项下规定的有限合伙人
当然退伙的情形)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仅在满足下列前提条件的
情况下方可从合伙企业退伙:(i)取得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且(ii)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将其全部合伙权益转让给某适格的替任有限合伙人,或按照其与普
通合伙人另行达成的退伙方式。
  有限合伙人的破产、解散或退伙不自动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或终止。除按照
合伙协议转让其合伙权益或根据合伙协议必须退出的情况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在
合伙企业解散前主动退出合伙企业。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参与本次投资,旨在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
势,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挖掘优质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投资
结构,以期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
的需求。本次对外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合伙企业尚处于募集阶段,认缴出资额尚未完全缴纳,具体事宜
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投资项目在投
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
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情况,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也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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