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6-047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董事长姜海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核,同意提名周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周利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夏洪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
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高秉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秉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高秉强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高秉强先生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进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学习,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利民先生
周利民,男,中国国籍,1977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就职于上海华虹 NEC 电子有限公司制造部。2010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就职于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
限公司。2019 年 9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上海华力公司党委书记、执行副总裁。
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利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秉强先生
高秉强,男,中国香港人,出生于 1951 年,曾先后担任美国贝尔实验室研
究员,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副主任、教授、微电子制造所主任,香港科技大学电
子及计算机工程系客座教授、工程学院院长,2005 年至今任香港科技大学荣休
教授。高教授现任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伟易达集团
有限公司、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卧安机器人(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同时,还担任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秉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