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
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工作,共计归属股份
二、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 2 号 A 座二层
变更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 8 号楼 1 至 15 层 101 内 9 层 919 室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
二路 2 号 A 座二层。 院 8 号楼 1 至 15 层 101 内 9 层 919 室。
邮政编码:100102 邮政编码:100015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787.4648 万
第二十一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47,874,648
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四十四条 …… 第一百四十四条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了保证后续工作的
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工商变更
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
的版本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