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99 证券简称:惠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惠科光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惠科光电”)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
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长沙新型OLED研发升级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83,925.0974万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每股面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0.12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6,943,627.9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6年6月18日、2026年7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共同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
得到严格、有效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净
额调整后的拟使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用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绵阳惠科科技有
限公司
合计 957,575.79 818,694.36 —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长沙新型OLED研发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向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25亿元(含25亿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
施“长沙新型OLED研发升级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
实际需求分期向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长沙新
型OLED研发升级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长沙惠科光电可视实际经营情况和公
司协商提前偿还公司借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
述借款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造;显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
设备制造;电视机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住房租赁;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
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计算机及办公
设备维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60.5616%
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 25.2997%
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7268%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4119%
合计 100.0000%
注:近期公司已收购长沙惠科光电待收购股权10亿元并支付相应款项,收购完成后长沙
惠科光电股权结构如上表。截至目前长沙惠科光电尚未办理工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万元,总负债870,927.57万元,净资产2,241,669.66万元,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
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鉴于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用作其
他用途,且公司向长沙惠科光电收取借款利息,本次长沙惠科光电其他股东未按
出资比例向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
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方式
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长沙惠科
光电已按规定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惠科光电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含 25 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
实施“长沙新型 OLED 研发升级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
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长
沙新型 OLED 研发升级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长沙惠科光电可视实际经营情
况和公司协商提前偿还公司借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