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 百利 公告编号:2026-105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拟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48,527,074.49 元(含律师费 60,000 元)。
? 判决结果:
被告百利科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偿还借
款本金、利息及复利共计 248,467,074.49 元,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
费 60,000 元。
如被告百利科技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对被告百利科技及被告武汉炼
化名下相关财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相应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有权要
求被告王海荣、王丽霞、王立言、武汉炼化、百利锂电及雷立猛对债务,在相应最
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对公司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案涉债务确认相关负债,本
次判决系对相关债务的司法确认,未新增公司债务,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
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于 2026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于
“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6]湘 06 民
初 10 号),判决如下:
本金 247,740,000 元,利息 725,327.67 元,复利 1,746.82 元,共计 248,467,074.49
元;
费 60,000 元;
行岳阳分行有权对被告百利科技名下财产(抵押权证号:湘(2021)岳阳市不动产
证明第 0021839 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以最高限额 12,826,200 元为限优
先受偿;对被告百利科技名下财产(抵押权证号:湘(2023)岳阳市不动产证明第
偿;
被告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炼化”)名下财产折价、拍
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以最高限额 124,575,400 元为限优先受偿,其
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百利科技追偿;
求被告王海荣、王丽霞、王立言、武汉炼化、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百利锂电”)对债务,以最高限额 400,000,000 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百利科技追偿;
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共计 1,294,635 元,由被告百利科技、百利锂电、武汉
炼化、王海荣、王立言、王丽霞、雷立猛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案涉债务确认相关负债,本次判决系对相关债
务的司法确认,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判决确认的债务均为
公司存量债务,相关风险已在前述负债确认中充分反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新的影响。目前,公司正按照既定安排积极推进庭外重组及司法重整等相关
工作,本次判决所涉债务的后续处理,公司将继续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力
争在债务化解整体安排中依法妥善解决,最大限度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重整及经营
工作的影响。
本次判决同时驳回了原告对其他担保权利(包括案涉应收账款质押优先受偿权)
的诉讼请求,公司需承担的责任范围未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公司相关资产及经营资
源的稳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