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6-066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为2026年10月1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
间。
加会议,经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王德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
股份 148,082,62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4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807,07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 人,代表股
份 1,057,00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5%。其
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 人,代表股份 1,057,00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5%。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16 人,代表股份 149,139,631 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49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 113 人,代表股份 5,864,076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006%。
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结果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总表决情 149,00 99.911 0.0620 0.0269
《关于变更公 92,506 40,100 0
况 7,025 1% % %
司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 5,731,4 97.738 1.5775 0.6838
股东的表 92,506 40,100 0
程>的议案》 70 7% % %
决情况
《关于公司 总表决情 148,67 99.691 372,50 0.2498 0.0590
<2026 年员工持 况 9,125 2% 6 % %
及其摘要的议 股东的表 88,000 0
案》 决情况
总表决情 148,67 99.691 372,50 0.2498 0.0590
《关于公司 88,000 0
况 9,125 2% 6 % %
<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 5,403,5 92.147 372,50 6.3523 1.5007
股东的表 88,000 0
法>的议案》 70 0% 6 % %
决情况
东会授权董事 况 7,025 3% 6 % %
会办理 2026 年
其中,中小
员工持股计划 5,451,4 92.963 372,50 6.3523 0.6838
股东的表 40,100 0
相关事宜的议 70 8% 6 % %
决情况
案》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议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律师田璧、孟庆慧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