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6-077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3)。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
年 10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6 人,合计持
有 公 司 有表决 权 的股份 总数 516,501,407 股,占 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97,758,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17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5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8,743,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5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54 人,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8,743,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54%。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均通过现
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结果
总表决情 516,163,0
《关于增选 99.9345% 258,694 0.0501% 79,680 0.0154% 0
况 33
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18,404,99
小股东的 98.1947% 258,694 1.3802% 79,680 0.4251% 0
的议案》 3
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 516,148,9
《关于确定 99.9318% 272,754 0.0528% 79,680 0.0154% 0
况 73
其中,中 18,390,93
色的议案》 98.1197% 272,754 1.4552% 79,680 0.4251% 0
小股东的 3
表决情况
《关于投保 总表决情 18,375,98 497,758,
董事、高级管 况 5 040
理人员等相
保险及招股 小股东的 98.0399% 332,250 1.7726% 35,132 0.1874% 0
说明书责任 表决情况
保险的议案》
修订《公司章 总表决情 516,150,0
程(草案)》 况 73
修订《股东会
总表决情 516,164,1
况 33
案)》
修订《董事会
总表决情 516,150,0
况 73
案)》
修订《独立董
总表决情 516,164,1
况 33
(草案)》
修订《关联交
总表决情 516,150,0
况 73
(草案)》
议案 3.00 关联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詹建芳女士已回避表决。
议案 4.01、4.02、4.0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鑫馨、薛可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