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2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 255 名,所持(代表)股
份数 1,039,005,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35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
日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291,755,274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股份 10,000,000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281,755,274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25,979,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40.5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9 人,代表股份 113,026,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4.9535%。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9 人,代表股份 113,026,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4.9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9 人,代表股份 113,026,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4.953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分 表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关于拟变更
公司名称、
总表决 1,038,7 99.972 266,29 0.0256 0.0022
情况 15,943 2% 5 % %
议案
关于修订
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
相关议事规
则的议案
修订现行
《浙江海亮 总表决 1,038,7 99.973 258,19 0.0249
股份有限公 情况 25,943 1% 5 %
司章程》
修订现行
《浙江海亮
总表决 1,038,7 99.973 254,09 0.0245 0.0023
情况 27,343 3% 5 % %
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
修订现行
《浙江海亮
总表决 1,038,7 99.973 254,09 0.0245 0.0023
情况 26,943 2% 5 % %
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
修订 H 股发
行上市后适
用的《浙江 总表决 1,038,3 99.936 639,39 0.0615
海亮股份有 情况 44,743 4% 5 %
限公司章
程》
修订 H 股发
行上市后适
用的《浙江
总表决 1,038,7 99.973 258,89 0.0249
情况 25,243 1% 5 %
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
则》
修订 H 股发
行上市后适 总表决 1,038,7 99.973 255,39 0.0246
用的《浙江 情况 28,743 4% 5 %
海亮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
则》
关于修订
《浙江海亮
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
的议案
修订现行
《浙江海亮
总表决 990,744 95.355 48,159 4.6351 100,90 0.0097
情况 ,978 1% ,360 % 0 %
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
修订 H 股发
行上市后适
用的《浙江
总表决 1,038,7 99.973 255,39 0.0246
情况 28,943 4% 5 %
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
法》
提案 1.00、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苏致富、李明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