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记确认书》,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93,750,889股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星蓝图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星蓝图”),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
完成日期为2026 年10月9日,过户股数为193,750,889股,持股比例为29.99%。深圳
星蓝图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海政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
承诺的情形。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与深圳星蓝图共同签署《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
深圳星蓝图转让上市公司 91,739,335 股股份、102,011,554 股股份(分别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4.20%、15.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动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原《股份转让协
议》第 1.8、第 5.6 条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补充增加第 6.5 条款。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深证协〔2026〕第147
号)(以下简称“《确认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
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等对转让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对本
次股份转让予以确认。
《确认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需按照《确认书》
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
二、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合计193,750,889股股份已于2026年10月9
日完成过户登记,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
前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夏志生 136,980,500 21.20% 45,241,165 7.00%
夏鼎 135,616,000 20.99% 33,604,446 5.20%
深圳星蓝图 - - 193,750,889 29.99%
三、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星蓝图,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海政先生。
企业名称 深圳星蓝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东坡路 3 号万致天地商业
注册地址
中心 1 栋二单元办公 8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飞鲸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海政)
成立日期 2026-07-07
出资额 5,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额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KHNRYP9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营期限 2026-07-07 至无固定期限
星商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有 99.9%份额,飞鲸创
合伙人情况
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0.1%份额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东坡路 3 号万致天地商业
通讯地址
中心 1 栋二单元办公 802
姓名 张海政
性别 男
国籍(地区) 中国
证件号码 3710211976********
长期居住地 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
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的居留权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东坡路 3 号万致天地商业中
通讯地址
心 1 栋二单元办公 801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外,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至本企业名
下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进行对外转让,并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质押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在本
企业及与本企业同一控制的其他企业间进行转让不受本条承诺限制,但应遵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该类转让的相关规定。
成之日(即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剩余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该锁定期安排。
诺的情况。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所
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