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4
转债代码:113688 转债简称:国检转债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检转债”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40元人民币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国检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开始支付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国国
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227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开发行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
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 80,000.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检转债”,
债券代码“113688”。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国检转债”自 2025
年 4 月 23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30 年 10 月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
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国检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6 年
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因 2026 年 10 月 17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检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
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
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策的公告》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 1 号国检集团大楼
联系人:赵 静
联系电话:010-5116791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赵天浩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