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
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通过电话及邮件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方式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资料。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对象的情形。
关键技术及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工作指引》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