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
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
授条件。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
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0 月 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20 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