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6-16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人变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权人变更事项概述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与鸿图骏业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图骏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鸿图骏业
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1 号院 2 号楼佳龙大厦办公室,租赁期 36 个
月,自 2022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截至目前,公司需向鸿图骏业
支付房屋租金 475.63 万元及相关费用。
业将对公司享有的租金债权 475.63 万元及滞纳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转让给四
川顺顺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顺浓科技公司”)。公司该笔租金费用的债
权人变更为顺顺浓科技公司。
二、本次债权人变更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四川顺顺浓科技有限公司
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
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
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黄阳琴持有顺顺浓科技公司 10%的股权。自然人谢启松为顺顺浓科技公司控股股
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此次债权人变更,公司不支付额外的任何费用,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指
标及利润不构成影响,公司将按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