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48 证券简称:天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4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43 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62.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95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174.8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313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
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 调整后拟使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用募集资金 用募集资金
号
投资额 投资额
汽车热管理系统及核心元器件生产基地
合计 205,662.97 205,662.97 178,174.8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26 年 9 月 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金额为 21,390.9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
序 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换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号 先投入金额 金额
投资额
汽车热管理系统及核心元器件生产基地
合计 178,174.84 21,390.90 21,390.90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9,775.16 万元,截至 2026
年 9 月 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391.89 万元,本次拟置
换金额为 391.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项目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7,236.08 290.00 29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20.00 42.45 42.45
律师费用 754.72 28.30 28.30
信息披露费用 588.68 — —
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
用及其他费用
合计 9,775.16 391.89 391.89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差异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金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7932 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1,782.79
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天博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6〕17932 号),认为:天博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
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上证发〔2026〕4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博
智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