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ST 启环 公告编号:2026-07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为 6.79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等事项为被告
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9.62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16.41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70.73%。
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87.03 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
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6)鄂 13 民终 1233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鄂 13 民终 1233 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水浦华皓源水务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
原审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水浦华皓源水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
及原审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广水市人民
法院(2026)鄂 1381 民初 1395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5 日
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本院于 2026
年 9 月 8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48,287 元,由广水浦华皓源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2025)鄂 1202 民初 2416 号案件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评估拍卖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与被执行人启迪合加新能源汽
车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合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本院依据(2025)鄂 1202 民初 2416 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
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武汉合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如下财产(期限三年):
编号 财产名称 地址、证号及其他
技术开发区吴家湾邮科中路民营高科技综合楼 1 栋 16
层 09 号不动产(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1007793 号)、
名下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湾邮科中路民营高科
技综合楼 1 栋 16 层 10 号不动产(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
科中路民营高科技综合楼 1 栋 16 层 11 号不动产(证号:
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1007795 号)、名下位于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吴家湾邮科中路民营高科技综合楼 1 栋 16 层 12
号不动产(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1007799 号)、名下
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湾邮科中路民营高科技综
合楼 1 栋 16 层 13 号不动产(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
科中路民营高科技综合楼 1 栋 16 层 14 号不动产(证号:
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1007798 号)、名下位于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吴家湾邮科中路民营高科技综合楼 1 栋 16 层 15
号不动产(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 2011007796 号)、名下
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湾邮科中路民营高科技综
合楼 1 栋 16 层 16 号不动产(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
特此公告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现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在查封
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
送、租赁等处分行为,不得对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2024)晋 0121 民初 8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晋 0121 民初 8 号),主要
内容如下:
“原告: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
原告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1 月 3 日立案后,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
司公司工程款 12,620,003.62 元;
二、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
司公司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3,493,158.36 元及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
利息(以技术服务费、设备款、设备安装款、土建工程款实际未付款项为基数,技术服务费、
设备款、设备安装款,按年利率 3.9%标准计算,土建工程款按照全国银行间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标准);
三、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
司公司鉴定费 450,000 元;
四、驳回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69,510 元,由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负担 118,749 元,浦华水务(北
京)有限公司负担 11,731 元,退还浦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39,03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16.41 亿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70.73%,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
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与我方当事人
我方当事
我方地位 对方当事人名称 案号 案由 相关的诉讼标
人名称
的额(万元)
河南派普建工集团有限公
(2026)豫 0821 民初 455 号、
司、江西省安达智能建设发
(2025)赣 0103 民初 12475 号、
展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
(2025)内 0502 民初 13413 号、
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七
(2026)陕 7102 民初 1228 建设工程
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 38,693.97
号、(2026)鄂 2828 民初 1085 合同纠纷
公司、湖北铭元建设工程有
号、(2026)鄂 0583 民初 2525
限公司、湖北恩哲环保科技
号 、 (2026) 冀 0283 民 初 967
有限公司、山东省工业设备
公司及相 号等
被告 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等
关子公司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西安航 (2024)内 02 民初 69 号、
(2025)
空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 陕 0114 民初 3308 号、(2025)
公司、湖北三峡华翔集团有 鄂 0502 民初 1178 号、(2025)
限公司、上海东方泵业(集 京 0108 民初 33459 号、
(2025) 其他经营
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京 0108 民初 101300 号、(2026) 事项纠纷
浙江正越建设集团有限公 皖 0104 民初 17829 号、(2025)
司、中昇新材料科技(宜兴) 浙 0681 民初 11868 号/(2025)
有限公司、诸暨经开启服企 浙 06 民初 805 号等
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金融借款
(2025)湘 3122 民初 1666 号 7,810.00
司泸溪县支行 合同纠纷
(2025)晋 10 行初 22 号、(2023)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吉
吉行终 14 号/(2022)吉 02 行初
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咸宁
市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安区
自规局、新野县人民政府等
等
北京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 (2026)京 0114 民初 1438 号、
司、赣阳建工集团有限公 (2026)赣 0103 民初 6562 号、 建设工程
公司及相 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 (2026)京仲案字第 02334 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关子公司 司等 等
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 (2026)沪仲字第 1822 号、
司、浙江天强环保科技有限 (2026)浙 0681 民初 8120 号、
公司、湖北国润实业投资有 (2026)武仲裁字第 000000818
其他事项
限公司、淄博泽盛环保有限 号、
(2026)鲁 0304 民初 3304 20,724.67
纠纷
公司、中欧云建智能技术有 号、(2025)京 0108 执保 9771
限公司、华清圣得(北京) 号、
(2026)京 0108 民初 21504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号等
合计 164,080.93
三、其他事项说明
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
前,相关诉讼(仲裁)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87.03 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公司整体面临诉讼
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
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涉诉案件,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